【政策速递】财政部发文界定“国产产品” 推进国产替代

发表时间:2024-12-20 10:20

12月5日,国家财政部起草发布了《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针对业内争议已久的“国产产品界定范畴”问题,给出官方标准。

为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,构建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财政部研究起草了《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月4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1.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“财政法规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fgk.mof.gov.cn)提出意见。
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(邮政编码100820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意见反馈”字样。

附件:

1.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
2.关于《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的起草说明

财政部  

2024年12月5日

《通知》明确,政府采购的本国产品身份界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:

1、需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实现从原材料、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,不包括贴牌、简单包装等。

2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,计算公式为: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/产品总成本≥规定比例。

3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,针对特定产品,还需确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、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等要求。

此外,为支持和鼓励采购本国产品,《通知》还提出新的优待政策,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,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%的价格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
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本国产品或打包项目中本国产品占比达80%的均给予额外20%的价格扣除优惠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
针对《通知》的出台,财政部表示标准体系将分步建立。同时强调,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,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,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。

立足医疗器械领域,从本次《通知》传递的信息来看,“国产产品”的身份得明晰的同时,未来在国内政府采购中,支持国产虽然是首要前提,在国内实现本土化生产研发的外资企业及其合作企业,将获得更多扶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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